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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博士问答:

1、  有的驾驶员认为买保险要找一个认识保险公司的人,将来发生意外好办事

    我认为这种想法没有错,关键你找的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有没有车险理赔经验,如果这位业务员只懂得保险而不懂得理赔常识,那你最好不要找他,因为有可能还会误了大事。如当车辆发生事故时,你的第一反应就是谁给你投的保,你找谁,而他对理赔知识又不懂,他再去找他认识有经验的人去咨询该怎么办,这样找来找去不一定在哪一个环节上出错就会延误理赔的最佳时机。

2、  有的驾驶员认为买车辆保险要找一个认识保险公司的人,车辆发生损失时可以多赔一些

    我认为这种想法有偏差。全国各家保险公司的理赔条款都非常严谨,理赔时赔偿金的多少相差的不会很大,因为这不是理赔员能左右的事情,他是按照实际的损失进行评估,如果超出他的权限多估一些赔偿金,他也无法向领导汇报和交待,更何况他还要应付上级的审核和定期的复检

3、  自己车的损失与估价有差异时怎么办?

    我认为当车辆发生损失时,如果二者有差异,咱们的目的不是让理赔人员多估一些钱,而是让他如何把车修好,让他按照新车的标准修复(包括更换零部件需按新车的标准),因此如果我们认为自己的车的损失与估价员估价有差异且有无法证明时,车博士告诉你们把车开到修理厂去,拿着估价单去咨询修车厂,如果修车厂认为该车按照这个估价无法修复时,由修车厂派人出面与估价员进行协商。(另外估价时一定要留下估价员的联系电话)

4、  发生事故时我该怎么办(二车相撞)

    我认为发生事故时不要恐慌,一定要保留第一现场,因为现在各家保险公司在保单备注栏里都有一条发生事故时必须保留第一现场,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及交通管理机关,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要特别注意的是尽快找到你认为在理赔方面有经验的人,让他告诉你,你所面临的情况该如何报案,如何报案将是你在今后能减少损失及麻烦的主要环节。

5、有一些驾驶员认为,投车辆保险要到大保险公司去,认为这样才保得起赔得起才能保障,新的小的公司不可靠

    我认为这种说法不正确,原因是新的保险公司进入市场后他们不是想经营几天就走人,而是他们有朝气想在这里站住脚了,立图更好的发展,而且各家保险公司的理赔条款基本差不多,他们也知道想要发展好就必须在各方面要做的更好,例如华泰保险的口号:“理赔快,找华泰”,只有这样他们才能不断地发展和壮大起来,老公司有老公司的优势,但同样新公司也有新公司的特点,主要要了解各家保险在保险条款中的一些细微之处。例如:
1.“理赔快找华泰”
2.永安保险公司个人车辆只要投保车损险赠送玻璃险和自燃险并且反光镜及车灯单独损失也负责赔偿,而其他各保险公司则没有这个优惠条件。
3.大地保险公司的优点之一是单独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可以附加第三者不计免赔险,这在青岛市除人保公司外再没有其他公司有这个优惠政策。

索赔小帮手
一、报案须知
报案期限
报案方式
报案内容
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网上报案
◇到保险公司报案
◇电话(传真)报案
◇业务员转达报案
◇被保险人名称、保单号、保险期限、保险险别
◇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出险车辆牌号、厂牌车型
◇人员伤亡情况,伤者姓名、送医时间、医院名址
◇事故损失及施救情况,车辆停放地点
◇驾驶员、报案人姓名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联系电话

   保险公司接到客户的报案后,会及时派出专业人员赶赴出事现场,协助处理事故,分析事故原因,了解事故损失,告知理赔注意事项。
二、填写出险通知书
  通知书也就是索赔申请书。对于上门报案的,由保险公司的接待人员指导报案人当场填写,对于其它方式报案的,在事故查勘、核定损失时,由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填写。若被保险人是单位的,还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核定损失
  因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
四、提供索赔单证
  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10天内,向保险公司提交事故的有关必要单证。
1、交通事故的必要单证
 
 
单方肇事事故
双方车损事故
人员受伤事故
人员死亡事故
获取渠道
责任认定书
交警部门
调解书或判决书
 
交警、法院
行驶证、驾驶证
自备
住院、出院证明
 
 
治疗医院
医疗费用收据
 
 
治疗医院
伤残鉴定证明
 
 
 
治疗医院
伤残补助说明
 
 
 
公安机关
死亡、销户证明
 
 
 
公安机关
修车发票
修理厂
赔偿对方的凭证
 
接受赔偿方
 
2、车辆被抢事故的必备单证及获取途径
 
单证名称
获取途径
事故报案证明
公安交警部门
车辆未破获证明
公安侦破部门
车辆档案封存证明
公安车辆管理部门
养路费报停证明
养路费征收部门
行驶证
自备
购置附加费证
自备
权益转让书
自备
购车原始发票
自备
全套车钥匙
自备
五、确认赔偿金额、领取赔款
  被保险人提供齐全、有效的索赔单证后,保险公司即根据条款、单证进行赔款理算,然后向被保险人说明赔偿标准和计算依据,若被保险人对赔款没有异议的,即可领取赔款。一般情况下,赔款金额经双方确认后,保险公司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的一般程序 保险车辆索赔的程序

索赔单证获得途径

•  一般案件

单证名称

出具部门及要求

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书

投案人填写,盖被保险人公章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公安交警部门出具,原件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公安交警部门出具,原件

事故车定损报告

保险公司定损人填制,由保险人、汽修厂、第三者单位盖章

保险车辆修理合同

合同各方盖章

驾驶证复印件

当事驾驶员驾驶证(包括正、副证)复印件

行车证复印件

保险车辆行车证(包括正、副证)复印件

修车发表及明细

原件

施救费用发票

施救单位出具原件

•  人员伤亡案件

受伤人员伤情诊断证明、病例

治疗医院出具原件

受伤人员医疗费单据

治疗医院出具单据

伤残评定证明

公安法医鉴定机关出具原件

受伤及护理人员误工证明

受伤、护理人员所在单位出具

销户证明、户口簿复印件

死亡者居所的派出所出具

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原件、出租票除外

今后医疗费证明

治疗医院出具原件

户籍关系证明

伤者与被抚养人关系证明,伤亡者派出具原件

•  货物财产损失案件

损失费用清单

被保险人填写,并盖被保险人公章

货物、财产价值证明

生产厂家、购销单位出具的有关受损货物、财产的价值证明

货物、财产修理合同

合同各方盖章

修理发票及明细

原件

事故证明

货物、财产拥有单位的损失证明

有关货物、财产的合同和协议

与受损货物、财产有关的合同和协议

•  盗抢险案件

公安证明

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证明,原件

车辆报停手续

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出具、原件

遗失声明

省市级以上报刊刊登,载明车辆被盗时间、地点、车号、发动机号、型号、颜色、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保险单、批单、保险凭证

原件

购车发票

原件

行车执照

正副本原件

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

原件

车钥匙

全部,包括遥控器

保险车辆的有关资料

包括商检单、罚没证明、合格证等

被保险人员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权益转让书

一适两份,盖被保险人公章

•  其它

火灾原因证明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证明,原件

判决书

人民法院出具,原件

仲裁书

仲裁委出具原件

 


理赔标准
1.医疗费:在公费医疗范围内,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  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6.残疾用品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的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5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举例说明:
    已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内,司机(持有效驾驶证)因超速驾车,遇事处理不当,在十字路口与另一辆驶至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保险车辆及第三者车辆损坏,第三者车上一乘客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保险人司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第三者司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无责任(死者年龄30岁,三兄妹,有一65岁父亲,无生活来源)。
    保险车辆车损险保险金额20万元(投保时车辆的保险价值为30万元)。第三者负责险最高赔偿限额10万元,保险车辆定损金额3万元,施救费300元,第三者车辆定损金额10万元,施救费300元。事故调解时,被保险人除支付第一者车损应负部分外,还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8万元(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保险公司根据责任认定,调节内容与保险公司中合同规定赔偿计算如下:
(1)车损险:(30000+300)×(20/30) ×70%×(1-15%)=20200×70%×85%=12019
(2)第三者:(100000+300+4000+6853.44×10+2400×10×1/3) ×70%×(1-15%)=126584.08×85%=107596.47
    但被保险人按责应负金额(指未按免赔前的计算金额)126584.08已超过保险合同预定的最高赔偿限额,因此,第三者责任的赔偿金额为:100000×(1-=15%)=8500
保险公司本案的总赔偿金额为:12019+85000=970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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